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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部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1-03-10点击数: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国家和省部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和省部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11月12日校党委扩大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昆明理工大学
国家和省部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技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平台对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我校核心竞争力,完善我校科技创新体系,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平台是指由国家、省部委相关部门批准,依托我校成立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云南省能源效率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平台)。
第三条 平台在学校的领导和组织下,实行归口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统一规划、统一申报、统一建设。依托学校设立的平台产出的所有知识产权归昆明理工大学所属。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平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科技处、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学科办、人事处、财务处、实管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平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与规章制度,指导平台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学校平台的发展规划,组织各级各类平台的申报;
3、依据平台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遴选平台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等;
4、组织平台的立项、建设、运行和管理,按平台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统筹协调配套场地、设备、人员、资金等相关资源;
5、定期召开平台管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平台的运行、管理中的各项工作;
6、对平台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组织平台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7、承担平台建设托管委员会的职责,协调解决平台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平台管理办公室,平台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六条 平台申报立项的程序:
1、学校根据国家、省部委关于申报平台的有关文件和要求,部署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部门按规定填写申请书,组织申报材料;
3、平台管理办公室聘请专家对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由平台管理办公室组织参加评审工作。
第七条 经批准立项的平台,按要求填报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批准立项平台的建设(配套)资金、人员编制、仪器设备采购、研究场所等计划列入学校重点工作计划。
第九条  为加强已有平台的建设,学校将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场地,提升平台的装备水平,培育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第十条 对无建设经费的平台,学校根据其发展目标、建设规划、以及平台自身的硬件基础等因素确定建设经费。建设经费一次审定,依据年度工作进展及考核结果,分年度划拨。
第十一条  为做好平台发展建设的服务工作,学校对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平台运行费、以奖代补等经费,按5%提取管理费,管理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级主管部门对所拨经费有专门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平台的运行经费、服务性收入可用于开放基金、校内发展基金、设备维护、办公、临时人员聘用等项目的开支。
第十三条 平台应该对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的科研人员开放,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第十四条 平台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规范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是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五章 岗位设置
第十五条 平台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省部级平台2名、国家级平台3名),办公室主任1名。
第十六条 平台实行学院管理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按平台的性质、任务设置岗位。具体设置规定如下:
1、主任享受学校中层干部正职相关各项政治待遇,副主任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副职相关各项政治待遇,办公室主任享受学校正科级干部相关各项政治待遇,专职办公室负责人可设为管理七级岗;
2、平台所属人员由学院统一调配,相对固定,接受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任务,并接受学院考核。
第十八条 平台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术或技术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平台的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第十九条 学术或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确定。主任由全体学术或技术委员会选举产生,由主管部门批准、平台聘任。
第二十条 平台学术或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每次到会实到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一条 平台主任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年度考评负责。平台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平台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平台负责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各平台应在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制定新一年的工作计划,报送平台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平台管理办公室本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各平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于2009年11月12日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平台管理办公室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
科技 平台 管理 办法 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办公室
2009年11月17日印发
 校对:马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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