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三部《两个证据规定》确立的证据裁判原则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贯彻好证据裁判原则关键在于司法人员应当努力做到根据证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与案件客观事实相统一规定刑事证 明标准的“结论唯一”尚属首次。作如此规定不仅能保证裁判认定 的案件事实与客观事实相符。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案错案。而且从认识论和实践来看也是有可能达到的“唯一性 ”与“排除合理怀疑”在证明程度上有差别,不能混为一谈。而《两个证据规定》一方面坚持结论 唯一性标准.另一方面又规定.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时要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在逻辑上存在矛盾。“留有余地”的做法是处理疑案的潜规则。虽能避免错杀,但不能避免错判。在不枉与不纵之间不可兼得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贝Ⅱ的确立 ,有利于实现程序 公正和实体公正在非法言辞证据排除条件上用刑讯逼供“等”字样。范围模糊。建议将非法言词证据修改为采用刑讯或者其他残忍、非常不人道的方法取得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不人道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要求被告人应当提出被非法取证的线索和证据属于举证的初步责任。公诉人对合法取证的证明要求达到“确实充分 ”难以实现.建议改为“较大证据优 势”。检察机 关负有 排除非法证 据 的职责。极具中国特色。实物证据排除的条件规定过高,建议加以修改。以减少排除 的难度 。
作者:陈光中
文章来源:摘自《中国法学》201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