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张树兴教授莅临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xml:namespace>109期主讲?xml:namespace>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东南亚法律制度概要》
作者:袁翰 网站编辑:李冬冬 摄影:翁晓磊
原文出自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网站
2015年9月6日晚上,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109期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经济法学院综合会议室举行。本期论坛特邀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张树兴教授发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东南亚法律制度概要”主题演讲。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主持,来自长安信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实务界人士以及本校教授、研究生共60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张树兴教授,现为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法重点学科带头人,昆明理工大学“国际环境法方向团队”负责人、首席教授,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6年,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知识产权法。兼任中泰GMS法律研究与咨询中心理事会副会长、中方理事、中国环境与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兼法律实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法学理事,云南省未来学会常务理事,昆明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昆明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2届地方立法专家库专家。
张树兴教授的讲座以风趣的个人经历为引入,分享了自己的求学从教之路。演讲第一部分介绍了东南亚五国的地理环境、宗教文化、风土人情,将东南亚五国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现在大家面前,让大家对东南亚五国有了详实的了解。演讲第二部分通过大象这一在东南亚国家有着特殊意义的物种为例,着重讲述了东南亚国家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而分析了东南亚国家的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措施。演讲第三部分张树兴教授又以区际货运为例,分析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往来阻碍,张树兴教授认为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航空货运区际贸易已经比较成功,但是公路运输问题颇多,主要是没有统一的贸易协定,同时对关税问题也没有达成统协议,这使得公路区际贸易经济效率大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往来,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这些问题都是需要磋商解决的。
最后张树兴教授又生动地向大家介绍了东南亚国家的旅游业,张树兴教授认为东南亚国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尤其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导下,东南亚国家的法律制度将成为国内法学界研究的方向之一,环境法学更是有着极大的研究价值。
在互动环节,王莹莹教授提出了“我国国有企业在东南亚国家民事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郭富清教授教授提出了“我国企业在东南亚国家的主要投资形式”的问题,强力教授提出了“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建设贸易便利化最大的困扰在何处”的问题,同时同学们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张树兴教授都分别进行了耐心细致深入的回答。
强力教授在总结中对张树兴教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讲座内容丰富、生动,开拓了我们的学术视野,对我们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律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