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国内刀光病影、血案频发,民众心理濒临崩溃。著名法学家苏力先生曾以《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为契机谈过戏仿作品的法律保护的旧事。笔者反其道而行之,要从血案频发的社会现实谈谈制度背景下的“人血馒头”——政府的社会防卫职责。
一、人血馒头与社会防卫
人血馒头者,首指鲁迅笔下蘸了革命志士鲜血的馒头,被华老栓用作治疗痨病的“良药”。迅哥儿深恶其弊,以“药”制药,讽求开民智、兴中华的苦药。今日中国,民智蔚然,早已成为引领世界的巨大力量。因此,血案引发的馒头,目的不在民智的引发,而在国家职责的检查。
政府抑或国家如何预防凶杀案件的制度大抵属于社会防卫的范畴。何谓社会防卫?著名刑法学家卢建平教授认为,社会防卫通过对现行制度(尤其刑法制度)的批判研究,积极寻求一个既维护社会安定又保护个 利自由的合理、协调地根治犯罪问题的总体战略。……暴力犯罪常常是单独的个体(尤其是青年人)在一个得不到任何真正对话的机会,不能自我表现、得不到他人的同情或理解的社会环境里失望之至的表现,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对社会的反叛或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不难看出,社会防卫思想不仅对国家治理、预防犯罪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而且对暴力犯罪的预防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归根到底,国家抑或社会治理犯罪的艺术原本就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社会安定和 保护的平衡,而且不能一昧指责暴力犯罪行为人,要从国家抑或社会制度自身找原因,进而寻求犯罪治理的极大改善。
二、国家的社会防卫职责
秉承社会防卫的思想,国家的社会防卫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民生保障的公共政策,一个是患病民众的国家治疗。
关于民生保障的公共政策,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有句话“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要知道国家的分配制度、财富的极大不均都是造成贫穷和犯罪的重要因素,国家和社会有义务保障基本的民生,尤其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宪法也在第14条第4款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见,贫穷抑或犯罪,特别是因贫穷而产生的犯罪问题,政府和社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至于患病民众的国家治疗,不仅要求国家的医疗卫生制度要为民众提供适度的公共医疗服务,还包括对具有犯罪危险的病人的国家治疗。前者不待多言,后者原本也有现存的保安处分制度。所谓保安处分制度,指国家刑事法律抑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对有害的人或物所采取的,旨在消除其危险状态、预防犯罪、保持社会安全的各种治疗、矫正措施的总称。以广西合浦精神病人砍杀路人致2死5伤的案件为例,精神病人之所以屡屡犯案,邻里矛盾是诱因,更重要的还是精神病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参照国外的成熟做法,国家需要依法防卫精神病人的危险状态,必要的时候实施强制治疗。然而,我们的政府,一方面,害怕邱兴华、郑民生等真的被鉴定出有精神病,为此不做鉴定的有之,“被鉴定”为正常的也不乏其人;另一方面,在保安处分制度的建构和精神病人的国家收治等方面畏缩不前。这样一来,大量的精神病人绝难依靠自身的力量摆脱病魔的纠缠,散落民间便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社会心态崩溃于社会防卫的缺失
南平血案发生以后,我们反思政府在整个事件中的所作所为。作为“五无人员”(没钱、没房子、没老婆、没工作、没孩子)的郑民生是一个典型的被社会边缘化的失败者。问题是,政府抑或社会在郑民生类型的失败者操刀报复社会之前为之做了些什么:当郑民生与领导发生矛盾的时候,有关的职工组织是否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提供了任何帮助?郑民生失业之后,我们的社会保障系统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的救助义务?还有我们的社区服务组织,有没有注意到有关人员的心理问题,有没有提供一些及时的心理辅导?迄今看来,所有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政府没有承担好社会防卫职责的情形可见一斑。
痛定思痛,当代中国绝不止一个郑民生存在,南平惨案不久也有广西合浦等地精神病人杀人的案件接踵而来,如此以往,民众的心态焉能不崩溃?为此,当务之急,国家应从两个方面入手,承担好社会防卫的基本职责:一方面,应该加大社会福利抑或社会保障的建设力度,改善郑民生们的生存界面(人道水准),减少产生“杀人恶魔”的制度机会;另一方面,依法展开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并以此为契机完善我们的保安处分制度,加大对具有犯罪危险的人员的国家治疗。
作者:周建军:法学博士,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周国连,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郑大法学》主编。
文章来源:《清风》,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