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应邀莅临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作题为“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学术讲座

作者:时间:2021-10-28点击数:

2021年10月27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武汉大学文科杰青学者、珞珈特聘教授、博导,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环境保护技术领军人才,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教授应邀莅临法学院,为全院师生作题为“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李婉琳教授主持,著名环境法学家王曦教授,杨士龙教授作为与谈人。


秦天宝教授以他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为主题,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实现系统性的必要性、系统性视角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构成要素、实现系统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的现实困境、系统性视角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构建路径”等四个方面讲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性法律规制的问题。秦教授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依法治国要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新时期背景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兼具自然资源保护、国家安全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等综合性目标,必须以总领性、宏观性的思路发展和完善法律规制体系。在讲座中,秦教授着重分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面临法律规制的依据较分散、规制主体较单一、规制手段缺乏衔接性、规制对象的滞后性等方面的现实困境。并从“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依据进行体系化重构、扩充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主体的范围、丰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的手段、科学设计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的对象”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视角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的构建路径。

秦天宝教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风险社会背景下科学不确定性的增加,即使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将纳入风险预防、公众参与、利益平衡等内容,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规制的发展主线也仍然应保持首先从科学技术问题实现向法学问题的转化,在此基础上运用法律规制的方式实现问题的解决。与谈人王曦教授高度评价了秦天宝教授讲座的学术价值,同时也对生物多样性的内涵和必要性进行了阐述。与谈人杨士龙教授认为,秦教授不但从专业视角阐释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性法律规制,同时典范性地向同学们展示了学术研究的方法论。互动环节中,法学院罗薇副教授、王彦昕副教授和部分学生与秦天宝教授就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进行探讨。秦天宝教授根据系统论观点,进一步阐述了大气、水、物种等单个环境要素或生物要素的法律规制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多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综合性、总领性立法。

在本次讲座的最后阶段,李婉琳院长进行了精炼的总结,提出环境法作为法学院的优势学科之一具有很强的学术创造能力。李婉琳院长还表示新文科的出现代表着学术研究过程中不能够固步自封,而是应该将眼光转向更大的视角,学习更多学科的知识,积极面对学科交叉趋势,并借此机会鼓励法学院各位同学在日常的研究学习中也要保持思考和认真严谨的学术态度,同时也激励同学们利用好在校园学习的机会积极学习、把握当下、努力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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