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著|杨明:现代性的磨难——20世纪初期的中国司法改革(1901-1937)

作者:时间:2020-12-31点击数:

《现代性的磨难——20世纪初期的中国司法改革(1901-1937)》一书由美籍华人学者徐小群著,英文版于2008年在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出版后,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力,成为这一领域中的重要著作。其中文本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杨明等译出,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20188月出版。2020年,本书之翻译获评为云南省第二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本书是最早研究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专著之一,虽然在英文版出版之后,有不少关于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的研究成果问世,但本书的史料、研究方法、论述、历史分析等各个方面,仍然为同类作品中的佼佼者。

本书使用了大量档案史料,通过细致周密的分析研究,向读者展示了20世纪初期,尤其是民国时期中国司法改革的历程。全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来自中央的改革展望”,主要对清末新政、北洋政府以及南京政府前十年的司法现代化和规范化改革进行了总述。清末新政开启的司法改革,在北洋时期和南京政府时期持续了下去,其确立的原则得到了继承。但是,在北洋时期,由于财政和人员方面的限制,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建立遇到了挫折。南京政府时期,同样需要面对这些问题,同时,又有新的挑战出现,这些在国民党政府的司法体系运作中反映了出来。

第二部分为“省级机关与司法财政”,以江苏省为例,讨论了司法改革在省一级是如何展开的,司法改革给司法实践以及地方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证明在民国时期,国家权力能够直达县一级,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成功。而很多改革措施的失败,则是由于司法财政问题。财政收入和资源分配的实践,使得司法机构和程序的规范化进程受阻。

第三部分为县级司法程序,从县级司法职能的社会环境、地方社会的权力与司法、监狱改良等方面展开论述。县级司法官员在履行职务时,不仅要面对来自当地的司法职员,还要面对当地的士绅。士绅可以以各种途径和方式来影响司法审判,而司法职员则是滥用职权和违法乱纪的根源。而诉讼增长造成的案件积压,也是司法腐败增多的原因。在县这一级,监狱改革没有能够实现目标,这一方面是因为财政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改革的目标与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之间的巨大鸿沟。

第四部分是规范化改革与非规范的实践,主要从惩治盗匪与诉愿中的诬告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在司法机构和程序的规范化改革开展之时,政府却一直维持着一些非规范的做法,即在正式法院系统与正当程序之外惩治盗匪。当司法改革使规则和程序越来越细致繁复时,地方官员却倾向于以这种非正式,但更高效和有效的方式管理地方。而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之外回应民众的诉愿,也许是迎合了民众寻求正义的期望,国家也有意识地将其作为正式的司法功能的补充。

中国20世纪初的司法改革是是将中国构建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一个方面,因此,在司法改革进行的同时,其他改革也在展开。但是司法改革的任务更加复杂,面对的环境也更加艰难。因此,对于1901-1937年司法改革是可以给予更高的评价的。

对于司法档案的运用,以及对于一些重要社会科学理论的运用都是本书的亮点,这样,就能很好地做到史论结合,用史料检验这些理论是否正确,以及是否适用于中国这一环境。同时,也因为理论的引入,使史料不会流于单纯的列举而丧失深度。

由于近年来翻译作品良莠不齐,屡遭诟病,本书译者在翻译中,反复阅读斟酌,并及时与作者沟通,力求在“信”与“达”的基础上,使文字尽量向“雅”看齐。为此付出的努力与时间,甚至比译者撰写专著还要更多。幸而,最后翻译的成品质量还算不错,得到了学界的认可。在由中央政法委主办的《法制日报》副刊《法治周末》组织的2018年度法治好书评选本书名列年度十大法治图书第四名。在当选词中,报纸评价本书涉及的是鲜有学者涉猎的民国时期司法制度。从古看今,这不仅是近代中国法的探索之路,对于现今中国的法治建设与社会生活依旧有着强烈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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