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院目前研究生欠缴学费情况严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及学生入学前与学校签订的培养协议的要求,现针对具有欠缴学费情况的研究生作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对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学院不予登记专业课考试成绩,所学课程按零分计;
二、未缴清全部学费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开题答辩;
三、对已经开题的欠费学生,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本办法从即日起施行。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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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科生 欠缴学费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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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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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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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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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 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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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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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