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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的思考

作者:时间:2013-03-19点击数:

作者:谭洁       文章来源:《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11期
       
 [摘要】建立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是完善“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巩固培训成果,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的必需,包括:优化课程设置、重视师资的选拔和建设、改进教学方法、构筑学员交流的平台、优化部门协调工作等。
       
[关键词]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经验和教训
       
    一、“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的建立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启动,东盟国家与中国在经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联系日益频繁和密切。与东盟地域相连、文化相通、习俗相近的广西,架起了中国与东盟合作的桥梁,正成为彼此建立友谊的纽带。东盟国家纷纷派员赴中国接受培训,在广西掀起一波又一波人才培训热潮。一批又一批的朋友把东盟友谊带到广西,继而又把中国友情带回东盟,中国与东盟的情谊之链不断延伸,日渐深长。为进一步增进中国与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学法律界友好合作,优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法治环境,中国法学会于2005年9月在广西南宁举办了首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来自东盟十国的15个法律部门和法律组织派代表参加论坛。与会代表通过并签署了《南宁宣言》,就加强和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和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达成了一致意见,表达了将此次论坛建成中国和东盟法学法律界区域性长效交流机制和合作平台的良好愿望,并特别提到要有计划和有步骤地成立一个研究及培训中心,以提高中国一东盟法学、法律人士的研究和服务能力。为落实《南宁宣言》,切实推动中国一东盟法学法律界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8月在广西民族大学建立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每年举办一期法律人才培训班,旨在促进中国与东盟法学法律界相互了解各自的法律制度,增进中国与东盟在经济、社会及法学法律领域的紧密联系,为中国与东盟全方位的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实践证明,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作为中国与东盟法律界人士交流的平台,在为中国与东盟各国培养法律人才、奠定良好的法律合作基础的同时,对于配合我国总体外交战略,巩固和发展我国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促进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开放,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和广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增强了广西民族大学的办学活力,提高了学校的国际化程度,实现了学校发展的新跨越。
       
二、前四期培训班的经验和教训
       
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举办是我校开展法学法律跨国培训教育的一次有益尝试。培训基地的主办、协办、承办各方精诚合作,相互支持,配合默契,尽职尽责,克服了经费缺乏、涉外教学经验不足、语言交流障碍、各国学员社会和文化背景及职业差异很大等种种困难,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了四期培训班。每一期都有自己的亮点和特色,同时也存在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缺乏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可以极大地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管理活动中,缺乏制度约束导致行为缺少规范性,工作部门无章可循,影响了职能的发挥。在四期培训班中,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其直接后果是:每一年都要从头开始,重新布置工作,重新开展工作,前一年的经验很难得到总结以便为下一年所借鉴,很多工作无章可循,前后衔接不好,容易出差错,也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后勤保障差强人意。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后勤保障工作非常重要,它是培训班得以成功举办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树立形象、营造良好培训氛围的重要一环。由于培训班的学员来自东盟十国,各国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特别是饮食习惯各不相同,如:文莱、泰国、菲律宾三国的学员都有自己的饮食禁忌,有的不吃牛肉、有的不吃猪肉、有的不吃鸡肉,使得饮食安排非常困难,从材料的选用、菜式的安排到菜名的翻译,需要层层把关。
       
前三期培训班在这些环节上都出过问题,正在逐步地改进。后勤工作中住宿也是重要的一环,但在住宿安排上存在的问题更多。首先,留学生公寓的房间数量太少,无法适应进一步扩大培训班规模的需要。留学生公寓是校园内唯一的旅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每一年至少需要给学员和老师留出22问房,而当前广西民族大学举办的培训班在逐年递增,每一次都要与其他培训班协调才能勉强留出足够的房间,如果要扩大办班的规模,留学生公寓无法容纳更多的学员。2008年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举办了两个班,一个是中国班,一个是东盟班,办班效果良好,但是当时由于留学生公寓的房间数量有限,中国班只能住在校园之外的宾馆,学员都觉得很不方便。后面几期原计划还想举办中国班,都因住宿条件有限而取消办班计划。这极大地制约了培训班的办班规模和效果。其次,留学生公寓的硬件条件(包括地板、墙壁、窗帘、纱窗等)有待进一步改善,否则,很难适应举办国际化培训班的需求。
       
(三)课程设置不合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是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因此应当有的放矢地进行课程设置,重点开设服务于经贸的法律,如企业法、外商投资法、涉外商事仲裁、税法等。许多学员都对这方面的法律特别感兴趣。然而四期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没有太大变化,目前总共有14门课程,分别是中国司法制度、中国对外贸易法、中国企业法、中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国广西与东盟、中国知识产权法、中国物权法、中国法治建设、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中国合同法、中国律师实务、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实务、中国涉外商事仲裁。课程的数量很多,但内容太泛,有的内容还有重复,大多数课程只讲一天,少数最多讲两天。一些课程老师不能直接用英语讲课,而是通过翻译介绍,学员往往感觉收获不大。
       (四)法律英语翻译力量薄弱。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的教师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但有一半以上的教师不能直接用英语与学员交流,现场需要翻译的帮助。法律英语的翻译对翻译的要求很高,因为法律英语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体或该语体的部分用语。它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申、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
       
因此,翻译不仅要具备高超的听、说、译的能力,而且还要熟悉法律。然而,四期培训班的翻译都是英语老师,没有法律学习的背景,也没有经过高层次的专业培训,部分翻译不能十分准确地传达教师的本意,上课的效果也因此受到影响。
       
三、建立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的意义和具体实施步骤
       
由于研修班规格高,由中国法学会创办和主管,广西法学会协管,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广西民族大学、中国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学员来源广泛,来自东盟十国,分属不同的民族;培训内容丰富,涉及国际贸易、外商投资、中国物权、中国合同、中国企业制度以及司法制度等十四个领域;培训时间长,从学员报到至回国,持续将近一个月;工作环节多,涉及教学管理、住宿、饮还涉及大量涉外事务,因此,研究建立一套中国一食、出访、教师和学员的接送等诸多环节,同时在管理工作中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具有深远意义,这是巩固培训基地培训成果、切实发挥培训基地作为联接中国与东盟的桥梁作用的必需,也是加快广西民族大学乃至广西国际化发展步伐的重要步骤和有效手段。
       
笔者认为,建立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成立一个人员相对固定的领导协调机构。因为培训班涉及的面广,工作环节多,持续的时间长,成立一个相对固定的领导协调机构是十分必要的。这个机构应当设在具体承办培训班的学校,机构总负责人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其他负责人由参与培训班各项工作的各二级单位领导担任。法学院也应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教学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后勤保障、出访协调等工作,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把各项工作做好。
       
(二)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法律人才。首先是要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为了适应中国一东盟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需要,培训基地应在广泛征求学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课程设置,以国际贸易法、外商投资法、中国物权法、中国经济法、中国企业制度以及司法制度等课程为主,避免重复。与此同时,课程的内容要紧跟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步伐及时更新。其次要改进教学方法。教师必须用全英文授课,讲授与交流相结合,要充分调动、发挥东盟学员学习和交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课堂这个平台使学员们不仅了解中国的法律知识,还可以了解东盟十国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应采用丰富理论学习与灵活多样的实务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因此在搞好课堂教学的同时,增加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参观考察交流活动。
       
(三)培训基地应建立一个高水平的师资库。组织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学员进行教学和翻译,优先选拔能够流利用英语与学员交流的教师进行教学和管理,是保证研修班培训质量的关键一环。因此有必要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下建立一个高水平的师资库,师资库里的教师优先选拔能够流利用英语与学员交流的专家,既包括专业教师,也包括法律翻译和教学管理人员,人员相对固定。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时,由承办方组织学员填写一份教师评价表,并统一回收汇总,凡是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将从师资库里删除。
       
(四)培训基地应组建一支学生志愿者队伍。其成员由英语1:3语能力强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组成,他们在为培训班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的同时也能获得宝贵的实践机会,能够开阔眼界,提高能力。
       
(五)利用网络加强联系。巩固培训成果。应当尽快在广西民族大学网页中建立一个东盟法律培训班的链接,同时还要建立一个东盟法律培训班网站,内容包括广西民族大学及法学院、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培训班的概况,东盟法律培训班要闻,法律文库(东盟法律文库和中国法律文库),课程导航(包括学员课程精品区),东盟国家的就业信息(如就业热点,急需哪类人才等),重要法律术语学习(用东盟各国的语言以及英语翻译一些重要法律术语放在网页上,便于法学的同学自学东盟各国的语言及法律,为将来进行跨国诉讼奠定基础),提供一些介绍东盟各国风土人情的电影的下载(便于同学们了解东盟各国),东盟法律培训班论坛(为学员和老师提供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
       
网络是课堂之外学员之间相互交流的另一个重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参与的人数更多,范围更广;同时,作为桥梁,它还能够更好地将中国的老师和学生与东盟学员联系起来,并能逐步扩大和深化这种联系,从而使我们的培训成果得以巩固和扩大。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能够充分利用地缘优势、语言与学科优势和环境优势,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班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参考文献】
[1]何立荣.“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2008年研修班工作感想[J].对外法学交流动态,2008,(12).
[2]黄中显.适应性法律人才开放式培养理念与路径选择——以中国一东盟法律人才培养为视角[J].东南亚纵横,2009,(9).
[3]鲁学武.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背景下我国高校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J].东南亚纵横,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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