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专题研讨会在我院举行

作者:时间:2014-10-28点击数:

云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

专题研讨会在我院举行

10月17日,由云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主办,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承办,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协办的云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专题研讨会在昆明理工大学(莲华校区)伍集成会堂召开。

云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正厅级巡视员江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春文、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孙书行出席会议开幕式。

(校党委孙书行副书记致会议开幕词)

会议开幕式由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士龙教授主持,来自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省地方立法研究院、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西南林业大学、绿色昆明以及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40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代表参加会议。

(省社科联江克巡视员讲话)

马春文副主任在开幕式中强调,在新《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新制度下,我们应结合理论知识,直面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云南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江克巡视员、孙书行副书记分别代表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和昆明理工大学致辞。

会议主要围绕“新《环境保护法》与地方环境立法”、“新《环境保护法》与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理论与实务探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四个议题展开讨论。

(法学院杨士龙教授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办公室朱江主任作题为“云南省地方环境立法若干问题”的主题发言,介绍了新环保法制定过程中涉及地方环境保护工作的条文设计,并分析了云南环境立法和执法中如何平衡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以及对污染企业的“控制”与“激励”之间的关系问题。

省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张洪波调研员作题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中的问题探讨”的主题发言,提出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法治工作中存在的七大问题,指出在生态建设中应注重生态意识的加强、生态制度的完善、生态环境的改善。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杨正坤副主任科员作题为“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进展情况及环保执法的司法联动问题”的专题发言。西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陈悦副教授作题为“法律诊所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专题发言。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龚瑞法官作题为“当前审判实务中采矿权、探矿权纠纷面临的挑战”的专题发言。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杨士龙教授、徐本鑫副教授、罗薇博士、谭民博士,西南林业大学张强副教授和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周骁然分别就各自研究的领域作专题报告。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王俊教授,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陶伦康教授,省高院王静法官,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杨士龙教授、张树兴教授、吴满昌教授、付文佚副教授、舒旻副教授分别主持了相关专题的会议发言或点评。参加专题研讨会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陈燕副主任、省社科联科研部卢桦调研员、省检察院蒋涤非检察官、绿色昆明项目主管陈香雪、项目官员李翾、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李婉琳副教授,以及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王嘎利副教授、陈芳淑博士。

本次研讨会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构想和新《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新原则和新制度为指导,旨在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建设,体现学术前沿,理论联系实践,促进云南地方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各领域交流,推动云南省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

 

(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中心 舒旻、李若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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